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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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如何认定精神损害事实?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添加时间:2019年2月20日 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msshljls.cn/

  对于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相关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而损害事实包括三大类:一是人身损害事实,二是财产损害事实,三是精神损害事实。那么,如何认定精神损害事实?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张彬,成都民事损害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如何认定精神损害事实?

  对于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去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提出, 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由此可见人格权利是否遭受非法侵害,这是确认精神损害事实的重要前提,人格权利是公民尊严的表现,我国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公民有权要求社会公众对自己的人格作如实、公正的评价,和不受丑化、侮辱、诽谤等侵害。这种精神利益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由于其多样性、复杂性,法律条文上没有明确具体规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只有从侵权行为是否非法,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来判断是否存在精神利益损害。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认定。

  首先,侵权人要有歪曲、捏造侮辱、贬损、丑化、诽谤等违法侵权行为。其次是该行为在客观上并产生了有损害他人精神利益的不良后果。对这些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损害对象本身的自然反应和外部表现验证,如公民因受侮辱精神失常、或致伤、致残、致死等。

  另一方面,还可以依据社会对被侵害的客体状况验证,如对名誉权、肖像权及荣誉权的损害,主要表现为对受害人社会评价的贬低,周围公众对受害人的非议、嘲笑、歧视、排斥、不信认等,这些可以通过调查核定而作为精神损害事实客观存在的佐证。

  其三,是要有主观过错,既故意或过失。一般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是行为人必须具有可归责的意思状态,包括有责任能力和主观有过错,并须有非法性的行为,精神损害作为一种特殊的损害,根据现代民事责任原则已转向无过错的趋势,《民法通则》也并未规定以过错为必要条件,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以过错原则为主,以无过错为辅。如一未婚学生,在激烈运动后下体流血不止,教师和同志将其送到医院急诊室治疗,某医生未曾作妊娠检查,即诊断为“不完全流产”,造成了严惩的不良影响。事后经严格复查,确诊为“功能性子宫出血”,排除了怀孕的可能。某医生虽非故意,但这种严重过失,已给该女生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对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我们可以从精神利益的存在,致害行为指向及精神冲突、精神损害后果几个方面来综合考虑。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是按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未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张彬 成都成都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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