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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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充分关注生命健康权

添加时间:2018年5月10日 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msshljls.cn/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健康·维权”确定为今年年主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重要举措。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追求健康、科学消费,倡导诚信,寻求社会公正已成为人们的追求。然而,由于在消费安全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不少商品和服务有悖健康消费要求,甚至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损害,因而不时引发消费者与商品和服务经营者的矛盾;在精神消费方面,一些违法经营者用充满色情和暴力的精神毒品,危害人们的心理健康。诸如此类,都是影响社会和谐的毒瘤。

  和谐社会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相互协调的社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反映在消费和社会生活方面,就是消费者的9项基本权利最大限度地得到切实保障;消费者真正实现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零风险”;经营者诚实可信,公平负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得到改善,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与经营者平等的主体之一;消费者在生活消费过程中享受舒适和便利,获得精神上、心理上的满足;人与人之间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融洽和谐、友好相处;人们保护环境、爱护家园,取之自然、回报自然。

  “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人的生命和生活始终是第一位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是其中决定性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实现不仅关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而且关乎作为生产力三要素之一的人的能力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把关爱消费者的生命,改善消费者的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作为一件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就是通过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关系消费者健康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及消费引导,关爱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通过促进安全消费、健康消费、公平消费,改善消费者衣、食、住、行等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增强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交易,使消费者心情舒畅,敢于消费、乐于消费、放心消费,从而缓和和化解各种消费纠纷和矛盾,促进经营者和消费者融洽相处,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身体健康、心智健全的国民做保障。竞争压力、工作压力、就业压力给人们的身心带来较大影响,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也是出于减少和化解这些矛盾和压力,培养身体健康、心智健全的国民,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它要求我们,既要严厉打击那些危害人们身心的不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又要培养国民健康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科学健康地生活。如果我们的社会风气得以净化,公民素质得以提高,公民道德得以加强,那么,我们的社会一定会更加融洽祥和安定团结。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社会工程,是要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需要全体国民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同心同德,携手奋斗,共同营造其乐融融的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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