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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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车祸后得到误工费

添加时间:2018年5月8日 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msshljls.cn/

案情简介:

郑老今年七十多岁,老伴、儿子相继去世,他独自带着十岁小孙子生活。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却让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

2015年的一天,郑老骑电动车带小孙子回家,被一辆拖拉机撞伤,郑老和小孙子都受了伤。事后郑老住院11天,支付了3万多元治疗费用,后续需要卧床静养,对方仅给了几千元,就不管不问。郑老和小孙子是村子里的五保户,但是迫于生计,郑老在工厂打工。这次交通事故使郑老身受重伤,不能再去工厂工作,生计难以维持。村里知道了他的情况后及时帮他联系了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委派了一名有经验的律师。律师在了解案情之后帮助郑老整理材料,向法院起诉。开庭时,对方保险公司认为郑老已超过退休年龄,不认可郑老提出的误工费。律师在与对方保险公司辩论的过程中,列举了详细证据,证明郑老确实在工厂打工,领取工资支付生活所需,为郑老争取了最大的利益。最后法院采纳律师的意见,支持了郑老的误工费用。

律师解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郑老是否能够获得误工费赔偿。经法院查明,郑老虽然每个月从村子里面领取五保费用,但五保费用不足以支付郑老和小孙子的生活所需,郑老每个月的实际生活支出很大一部分来自打工工资。郑老在交通事故之后卧床不起,已经产生了事实上的误工时间。而且郑老虽然没有和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连续两年的工资单、考勤表能够证明郑老的月平均工资水平,医院的医嘱也能够证明郑老的误工时间,因此法院最终认可了郑老的误工费请求。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何发元 本报记者 洪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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