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张彬
18980003656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
刑事审判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
刑事审判
刑罚分类
建筑事故
精神损害
消费损害
赔偿法规
劳动合同
人身损害
侵权纠纷
交通事故
罪名分析
自首知识
监护荣誉
死刑知识
工伤损害
强制执行
合同赔偿
海关
资讯动态
1898000365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个人借款未约定利息
添加时间:2018年4月21日
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msshljls.cn/
个人借款未约定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
文章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律师:
张彬
[四川]
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898000365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msshljls.cn/art/view.asp?id=912009970546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 张彬
全国服务热线
1898000365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