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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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司机遭抢违法自救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添加时间:2018年4月17日 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msshljls.cn/
  2007年2月6日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二楼多功能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暨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命案工作有关情况,以下为发布会内容。
  [法制日报记者]:目前河南郑州出租车司机遭抢劫,河南警方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出租车如果遭到抢劫的时候,可以进行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比如说闯红灯或者走禁行路,这样的情况可以免予处罚?请问发言人这种建议有没有一定的合法性?有没有法律依据?公安部是否赞同出租车遭到抢劫时进行违法自救的行为?全国出租车遭抢劫有没有这方面的案件数字?
  [余新民]:你刚才提到的这个问题在刑法里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出租车司机当受到犯罪分子不法侵害时,遇到危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保护自己,向警方提供信息报警,比如说闯红灯、走禁行车道,甚至逆行,以免受到犯罪嫌疑人的侵害。被抢的问题,九十年代初期发案率比较高,现在逐年下降,每一个城市都在采取措施,在向好的方面转化。但是,这种犯罪在一定的范围内,在某些地区、在一段时期内,有时候有阶段性的反弹,需要公安机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包括宏观措施和微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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