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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乘轨道交通出事故也可认定为工伤

添加时间:2017年10月7日 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msshljls.cn/
  过去,只有上下班途中遭遇的机动车事故为工伤,《社会保险法》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范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同时,强化了责任意识,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
  一、哪些情形下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等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的,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哪些情况导致职工在工作中伤亡不认定为工伤?
  答:以下几种情况导致职工在工作中伤亡不认定为工伤:一是故意犯罪;二是醉酒或者吸毒;三是自残或者自杀;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对于醉酒标准,可以参考《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执行。“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上述情况不予认定为工伤。
  五、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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