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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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儿子死在监仓 父母向公安局索赔30万

添加时间:2017年6月10日 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msshljls.cn/
核心提示:重燃索赔希望 14年前,吴振民的儿子关进行政拘留所后,当天便被同仓人员群殴致死。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公安局长大接访重新燃起了年迈的吴振民夫妇的索赔希望,他决定为这段不能忘却的陈年痛事找个说法,要求公安局赔偿30多万元。 接受公安调查 监仓里丢掉性命 吴振民

  重燃索赔希望

  14年前,吴振民的儿子关进行政拘留所后,当天便被同仓人员群殴致死。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公安局长大接访重新燃起了年迈的吴振民夫妇的索赔希望,他决定为这段不能忘却的陈年痛事找个说法,要求公安局赔偿30多万元。

  接受公安调查 监仓里丢掉性命

  吴振民说,1991年6月25日下午,澄迈县福山镇一帮青年与一加油站老板发生摩擦,该老板报警后,澄迈县公安局出动大批民警,将一些青年带回公安局调查。第二天上午8时许,一些青年被送进澄迈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吴振民的儿子吴清海也在其中。当时,吴青海被投进三号仓。

  当天上午,吴清海在洗脚时,不小心将水洒到同仓的王某身上,王某打了他两巴掌。这时,同仓的刘某、王某某看见吴清海的内裤挺好,叫吴清海把内裤脱下来互换,吴清海不同意。王某某对吴清海拳打脚踢,并将吴按倒在地,卡住吴的脖子,不让他叫。同仓的刘某等将吴清海围住,朝吴的胸部、腹部拳打脚踢、乱踩。吴清海向他们求饶,但刘某等人已是打得性起,根本不顾吴的求饶。

  一阵乱打下来,吴清海不能动弹,被送去澄迈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吴清海因为胸部受到重大暴力作用,造成肋骨骨折、血气胸形成,呼吸衰竭而死亡。

  凶手伏法 公安机关赔了4千元

  1993年9月,海南中院重审该案时认为,刘某、王某、王某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被拘留,收审期间,不守监规,在监仓打人致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刘某等人死刑至有期徒刑8年不等。

  当时,吴振民夫妇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吴振民说,当时公安机关给了他们4000元,他也曾向公安机关提过赔偿事宜,但一直没有结果。2005年,全省公安局长大接访,吴振民从报纸得知消息后,在澄迈县公安局长及副局长接访期间,一次次地上访。

  受害人父母认为:民警监管不力 索赔30万元

  吴振民认为,吴清海被打死在拘留所,与民警监管不力有关。当年他听到儿子的死讯后,精神受到极大的打击,往后智能逐渐障碍,听觉严重丧失。第二年便患上了脑梗塞、脑血栓等多种疾病。吴清海认为,公安局得就此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多万元。

  2005年6月28日,67岁的吴振民在妻子李秀怔的搀扶下,拐着双足走进了本报新闻中心。回忆儿子死时的惨状,李秀怔禁不住痛哭。她说,儿子被关进仓中才几个小时,年轻轻的就被打死了,直到现在她仍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如果孩子还在,我们现在的日子会过得更好”,61岁的李秀怔抹着眼泪告诉记者。

  吴振民说,他们向澄迈县公安局上访时,公安局告诉他们可以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还没有受理这起案件,他们真不知该如何办

  律师认为:索赔路上存在时效障碍

  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延立勋律师。延律师说,1991年,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还未出台,该法出台后,规定诉讼时效为2年。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况,诉讼必须在2年内提起,因此吴振民夫妇目前通过法律途径会存在诉讼时效方面的障碍。

  延律师建议,吴振民夫妇可以先向澄迈县公安局递交赔偿申请书,或者向其上级机关反映。

  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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