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张彬

1898000365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日 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msshljls.cn/
首先,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其次,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而且涉及的内容根本不存在或系行为人虚构、夸张。侵害隐私权只能表现为公开散布的方式,而且散布的内容是真实的,并非捏造或虚构;第三,侵害后果不同。名誉受到侵害的后果表现为受害人的社会评价被降低,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后果表现为个人秘密被公开;第四,公民可以自愿公开其隐私,即可放弃其隐私, 而名誉不能放弃;第五,权利主体有别。名誉权为公民、法人享有,而隐私权只能为公民所有。

联系电话:18980003656

全国服务热线

1898000365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