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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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的1876棵枣树一夜“搬家”死亡,谁该担责?

添加时间:2017年1月9日 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msshljls.cn/

法院今日开庭审理

1876棵枣树,一夜之间被迫 搬了家 ,然后等待他们的不是新生,而是全部死亡,无一幸存。这些被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的村民视作宝贝和 古董 的枣树,如今只剩下光秃秃的树干。12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环境侵权纠纷案。

这是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被告是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村民委员会、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该案是郑州市中院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由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赵培伟担任审判长。

绿发会在起诉中称,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村民委员会、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在未依法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伐大量枣树,以 移植 的名义移入新郑市薛店镇王张村中华古枣园,造成枣树全部死亡。新郑市教育体育局非法占用该林地修建学校,致使林地被毁。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等作为保护主体,未依法履行职责,对该起环境破坏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绿发会称,这些枣树非同一般,树龄都在100年以上,甚至有一部分是超过500年的古树,属于文物保护对象,然而在2014年1月16日一夜之间被破坏性地挖掘移走,3个月以后全部死亡。

绿发会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继续损害行为,恢复林地植被或者承担恢复费用,由5被告共同赔偿因古树被毁造成的人文和自然环境损失,建立古枣树展示园等七项诉讼请求。庭审从当日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4点才结束。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当庭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争议焦点主要有:一是这些枣树是否为古树;二是被告的行为到底是手续合法的移植还是非法的破坏性挖掘;三是5被告是否都承担责任,责任应如何划分。

记者在原告出示的一份证据上看到,被毁林地设有落款时间为2010年9月的保护牌,上面显示,对花庄村1023亩古枣林实施文物级保护,其中一级保护古枣树691株,树龄在500年以上,实施单株挂牌保护。然而,被告则辩称,该枣树林在2011年的普查工作中并没有被列为古树名木,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这些枣树究竟是不是古树树木死亡的结果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对此,金水河客户端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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