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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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馆里摔骨折 消费者要求精神赔偿被驳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18日 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msshljls.cn/
    2008年9月16日,严女士在健身房的羽毛球场打羽毛球时摔伤。事发后,在球友及工作人员协助下,严女士被送至医院就医,经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住院治疗9天。

    严女士称,因羽毛球场地内所铺的地毡有裂缝,致使其摔倒,作为健身房经营者的竞时天地体育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其住院9天间发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应予赔偿。经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严女士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12240.92元、误工费544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护理费16400元、交通费1662元,营养费47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

    竞时天地体育公司辩称,虽然羽毛球场地橡胶块连接处有几毫米的缝隙,但该缝隙不至于会绊倒人。严女士受伤是因为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即使要赔偿也应当划分责任比例。

    经勘查,羽毛球场地铺设的橡胶块之间有宽约0.5厘米的缝隙,有的缝隙有细微开胶和裂缝,缝隙间有填充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竞时天地体育公司经营的羽毛球场地存有缝隙,直接增加了严女士及其他场馆使用人进行体育活动时受伤的风险,场馆因此存有安全隐患。法院认定竞时天地体育公司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严女士因受伤所发生的损失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严女士应当预见羽毛球运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故对自己受伤所发生的损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故法院将根据各自的注意义务及过错程度酌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严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依据,法院未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竞时天地体育公司赔偿医疗费3672.28元、误工费163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5元、护理费2880元、交通费500元、营养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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