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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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的问答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31日 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msshljls.cn/

关于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的问答:

问:本人被一男子故意用刀划伤脸、手、头共9处伤口,其脸部尤为严重,该男子也去派出所自首了,但是被关了8天就放出来了,我很不理解,这已经是故意伤害了,人都抓到了,怎么会又放了呢现在伤口已经将近2个月了,不过还是很明显的雷公纹,我准备去医院问问我的病情接下来需要怎么治疗,如果医生说可以马上就做治疗,那么我该不该治疗,因为到现在都还没有鉴定,不知道是轻伤还是重伤,据说是需要3个月过后才鉴定,如果医生说越早治疗越好,怎么办而且,这我养病期间,对方因该怎么给我损失的补偿呢还有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呢是起诉还是我一点都不懂。希望大家可以帮忙多给点专业的建议,包括怎么做,还有关于赔偿的事情,都给我讲一讲,谢谢各位……

网友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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