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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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结果若不严重难得精神损害赔偿

添加时间:2016年9月13日 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msshljls.cn/

  我与同事刘某素有矛盾,近日,他在自己的博客里发帖子,写了一些无中生有的事诋毁我的名誉。

  由于刘某的博客在同事中有一定的知名度,而我爱人又与我在同一单位工作,因此,这件事也引起了我家的家庭矛盾。我被他的帖子“整”得焦头烂额。

  请问,我若起诉,能否向刘某提出赔偿的要求

  贾宁法官:法院能否支持你的精神请求,要视损害程度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此,如果你就此事提起诉讼,法院若没有认定你的精神受到了严重损害,则一般不会支持你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但法院可以依具体情节,判令刘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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