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人中的部分人下落不明或者无赔偿能力的,如何承担责任
添加时间:2016年9月12日 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msshljls.cn/
共同侵权人中的部分人下落不明或者无赔偿能力的,如何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人中的部分人下落不明或者无赔偿能力的,其应赔偿的份额可以责令其他共同侵权人承担。该共同侵权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未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共同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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