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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争母亲监护权五上法庭

添加时间:2016年6月23日 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msshljls.cn/
  上海姐妹争母亲监护权五上法庭。庄严肃穆的法庭上,女法官宣读着最终判决:撤销普陀区某街道居民委员会指定小平为叶某监护人的指定;指定小义为叶某的监护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被告不约而同站起来,头也不回地走出法庭。这已是小平、小义姐妹俩短短一年多里第五次诉讼,而这五次诉讼的焦点就是她们的母亲叶老太。
  是孝女还是忤逆
  叶老太早年退休,只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小平1990年去了澳大利亚,很少回国。1993年,叶老太的老伴患癌症去世。叶老太身体一天比一天差,几乎一直住在老年医院,几次病危开刀。作为叶老太身边唯一的子女,小义多年照顾多病的母亲,个中辛苦外人难以体会。
  2001 年9月,大姐小平从澳洲回到上海,日渐苍老憔悴的母亲向她诉说妹妹小义的种种不孝,小平十分气愤。得知母亲所有财产归妹妹保管,小平找到妹妹要求查看这几年母亲财产的收支账目,并提出由她来保管母亲的财产,小义没同意。
  2002年8月,小义突然收到普陀区法院送达的两份诉状和传票,她一下子成了两个案件的被告,而原告都是母亲叶老太。诉状中要求她返还财产并从原告的住房里迁走,两个案件的原告代理人都是姐姐小平。法院经鉴定发现叶老太患有老年痴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个案子只得搁置,可母女、姐妹之间的恩怨却就此爆发。
  今年初,小平以叶老太法定代理人名义再次提起第三、四次诉讼,诉讼请求和前两次完全相同,而被告还是小义。再次坐到被告席上的小义发现姐姐之所以可代替母亲行使诉讼权,是源于居委会的一纸证明,称叶老太和小女儿长期关系不好,故应叶老太要求,指定大女儿为她的监护人。因为这一纸证明,小义又打起了她们母女、姐妹之间的第五场官司。
  法庭上的论战
  3月,小义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为母亲叶老太的监护人,同时撤销居委会的指定。4月,普陀区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
  法庭上,起诉人小义显得满腹委屈,认为自己十几年来尽职尽责照顾多病的母亲,姐姐连面也没露过,现在却指责她对母亲不孝,要争夺母亲的监护权,实在没道理。
  小平则说,虽然这十几年身处国外,却一直惦念着年迈的父母。之前有两次回国,一次把母亲接到澳大利亚住了半年,另一次是在母亲病危时回国照料了母亲一个月,等母亲病好后才走。父亲亡故她因事迫不得已不能回国,但还是寄了1000美元回来表孝心。然而每次回来和母亲交谈,母亲总是在诉说妹妹的种种不是,说小义不照顾她,还时常找茬和她吵架。于是,2001年回国后,她就决定不再去澳洲,留下来照顾母亲。
  判决代替不了亲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起诉人小义在过去十几年中一直关心、照顾母亲叶老太,并为其保管财产,并无侵害母亲权益的事实发生。而小平长期旅居国外,对母亲照顾甚少,此次回国虽然对母亲关爱照顾,但考虑到其长期居住国外的状况以及小义对母亲多年的照顾,由小义作为叶老太的监护人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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