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张彬

1898000365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邮件丢失能否获得赔偿

添加时间:2016年6月23日 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msshljls.cn/
  核心提示:未保价的给据邮件,出现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求助:市民张女士致电本报反映,朋友从外地邮寄给她的一个包裹丢失,她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自己能否获得赔偿,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帮办:市邮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邮政企业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对于保价的给据邮件,如果出现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度赔偿。若是邮件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则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如果是未保价的给据邮件,出现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1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180天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60天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30天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记者 王蕾)

联系电话:18980003656

全国服务热线

1898000365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