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张彬

1898000365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司法鉴定方式 司法鉴定标准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添加时间:2022年6月28日 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msshljls.cn/

  张彬,成都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司法鉴定方式 司法鉴定标准

  一、司法鉴定的标准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应该说明的是,在上述的鉴定标准中,鉴定依据是依次选择的,也就是说:有国家技术鉴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鉴定;如果没有行业标准的,按照专家们认可的标准鉴定;如果专家们公认的标准都没有的,则按照受理司法鉴定的机构自己制定的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有在前的鉴定标准的,不适用在后的鉴定标准。

  二、司法鉴定方式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鉴定须提交的材料:须被鉴定本人携带受理案件单位的鉴定委托书、医院病历、X光片、CT报告等,要求重新鉴定的须向办案单位提敢书面申请并到上一级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只规定了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录,没有像司法鉴定这面全面的记录方式。

  其中,如果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检查的、对重要检材取证的,司法鉴定规则做出了特别的规定:

  1、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2、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监护人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单位、亲属、朋友。

  3、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

  4、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5、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这些特别的规定,充分保障了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性。保证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由于司法鉴定是最早是;来源于刑侦鉴定、交通事故鉴定;的。是相关技术部门在业务范围上的;拓展;,所以,在鉴定的程序上要明显严格于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鉴定规则中,没有相关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知识,

可申请再次鉴定的情形;;

人身伤害鉴定机构;

什么叫共同责任人;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交通事故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工伤

  3、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 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0月1日实施 工伤

  4、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造成的轻微损害

  6、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7、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适用于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8、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10、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和规定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

  11、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2004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案件,如尚未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适用,已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仍适用原规定;

  1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关受害人是否鉴定残疾程度由审判组织决定;是否构成严重残疾的鉴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参照标准;

  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则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13、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一切自然人。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

人身伤害鉴定的作用

试论人身伤残鉴定标准的统一性

联系电话:18980003656

全国服务热线

1898000365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