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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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 如何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添加时间:2022年8月12日 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msshljls.cn/

  张彬,成都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

一、什么是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二、强制执行期限多长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法律文书者必须在当事人不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作为执行根据。

1、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2、人民法院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3、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书。只有下列三种裁定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①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②执行回转的裁定书;

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4、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中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5、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和仲裁调解书。

6、我国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经公证机关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该公证债权文书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7、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行政决定。

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

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一般包括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四部分。

对于首部,应写明“执行申请书”,按照申请人在先、被申请人在后的顺序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对于请求事项,包括请求的内容应包括执行的标的、执行的文书根据和执行措施,申请人概括请求内容时要具体明确。

对于事实与理由,是执行申请书的核心部分,包括申请执行的事项,也就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财产执行内容,申请人要写明法律文书的制作时间、制作机关、文书中关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具体规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包括完全没有履行和部分没有履行,申请人要说明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不存在中止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情况;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包括执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位置等。

对于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署名或者盖章、申请时间,同时写明作为申请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的名称及份数。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如何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怎样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超过六个月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怎样查明被执行的财产情况

1、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主要的做法有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进行询问由其口头申报,或通知被执行人书面报告。这里重点谈一下通知被执行人书面报告。要求被执行人书面申报财产状况的通知宜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并限定申报的期限。通知应包括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在财产内容上,要求被执行人从金钱、动产、不动产、权利等几个方面报告。例如报告银行存款,应报明开户银行、户名、帐号及截止申报时的存款余额;报告车辆,应报明车辆型号、牌号、颜色、购车时间及价格、已行驶里程、目前所在等。报告房地产,则应报明房地产的位置、面积、使用情况等。同时应一并提交相关的权利证书等材料。另外,对于被执行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财产情况,也应要求其一并报告。

二是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书面报告其全部财产。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报告上签名确认,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告应注明日期。

2、要求申请执行人举证

实践中,被执行人常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执行工作仍然难以进行,因此不完全依靠被执行人申报,而应当在立案之时就应向申请人发出举证通知。举证通知可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提供被执行人的存款、动产、不动、权利等尽可能详细的情况及线索。

二是告知其若要求法院对特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时应予证明该项财产的产权属被执行人所有,必要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是告知申请执行人举证不能的后果。即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将推定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3、人民法院直接查明

人民法院对于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享有调查权,是强制执行权的一部分内容,而强制执行的权力不应演变异化为义务。但强制执行权除了具有司法权的性质外,还具有行政权的性质,行政权就具有主动性。因此,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主动采取措施以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三、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法院。仲裁法规定: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的形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裁决书。

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提出申请执行的主体不同而不同。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上述知识就是对“怎么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问题进行的解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非常重要的救济措施,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原执行法院超过六个月不执行强制措施。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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