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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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添加时间:2022年8月12日 来源: 成都侵权损害赔偿律师   http://www.msshljls.cn/

  张彬,成都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惠诚(成都) 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监理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出现违约的,如果合同中对违约有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商定。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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